本報訊 記者成靜報道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推動社會信用體系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聯合印發通知,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會同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其他有關部門(單位),編制了《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2年版)》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2年版)》,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基礎目錄》旨在規范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納入范圍,共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十二類,包括登記注冊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執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職稱和職業資格信息等。 《基礎清單》旨在規范界定失信懲戒措施的種類及其適用對象。其中,所列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三類,共14項:一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依法依規實施的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措施,包括限制市場或行業準入、限制任職、限制消費等;二是由公共管理機構根據履職需要實施的相關管理措施,不涉及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包括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加評先評優等;三是由公共管理機構以外的組織自主實施的措施,包括納入市場化征信或評級報告、從嚴審慎授信等。責編:安寧新聞熱線:010-63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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